藝術史入門:17世紀荷蘭黃金時代與義大利巴洛克藝術的根本差異
為什麼荷蘭藝術和義大利完全不同?
荷蘭在1581年獨立建國,信奉新教(喀爾文宗)。
新教禁止教堂中的宗教圖像,因此荷蘭畫家失去了最大的贊助來源——教會委託。
荷蘭的繪畫市場轉向城市中產階級:商人、市民、行會組織。
這些人需要掛在家裡或辦公室裡的畫,尺寸通常不大。
買方從喜愛聖經故事的天主教會,轉向喜愛現實生活的地方仕紳。
供需鏈的改變,催生一批「以民為本」的繪畫類型
- 肖像畫:紀錄個人或團體
- 靜物畫:桌上的食物、器皿、花卉
- 風景畫:荷蘭本土地景
- 風俗畫:日常生活場景
巴洛克藝術雖然也畫當代人,但他們是借用形貌,主題仍是傳說故事。
荷蘭人不再畫宗教經典,直接畫當代人。這是巴洛克時期和荷蘭黃金時代最主要的差異。
群像肖像:法蘭斯·哈爾斯(Frans Hals,約1582–1666)
技術特徵
哈爾斯的筆觸快速、不修飾,浮現於畫面之上。
他用「濕碰濕(wet-in-wet)」技法,在第一層顏料未乾時直接疊加第二層,長短不一的筆觸留在畫面上不再抹平。
不靠細筆描繪,慢慢雕琢,而是用大筆觸畫出的「面」,這種方法也能讓衣服、蕾絲和天鵝絨,看起來各有不同的光澤紋理。


這幅畫是典型的荷蘭「群像肖像」。
十二個人圍坐一張鋪白色亞麻桌布的桌子,每個人的臉都是獨立肖像。
哈爾斯的具體作法:把人物分成幾個轉向不同方向的小組,讓目光在不同方向之間移動,而不是把所有人排成一列。
軍官們的黑白服飾搭配紅白肩帶,哈爾斯在這些區塊之間控制深淺對比,讓整幅畫面不顯平板。
左邊的上校舉起酒杯,右邊的指揮官手拿刀,準備切烤肉。
最高階的人坐著,低階的站著
依照真實的軍隊層級安排人物位置。
林布蘭(Rembrandt van Rijn,1606–1669)
2種光線
林布蘭繼承了卡拉瓦喬的強烈明暗對比(tenebrism),但處理方式不同:
卡拉瓦喬的光線像聚光燈,邊緣清晰;
林布蘭的光線有漸層,從亮到暗的過渡是緩慢的,中間有許多層次。
impasto技法:亮部堆積不透明顏料,讓顏料本身的體積反光;暗部的透明顏料顯得通透。
效果是,亮的地方向前突出,暗的地方不會死氣沉沉。

這幅畫的正式名稱是《弗朗斯·班寧·科克隊長的連隊》(Militia Company of District II under the Command of Captain Frans Banninck Cocq)
因為長久積累的深色油漆使整幅畫看起來像是夜間場景,才被後人稱為「夜巡」(現已清洗,確認是白天場景)。
林布蘭面對的技術問題:這幅畫由連隊成員共同出資,每個人都付了錢,理論上都應該被清楚描繪。
之前的群像肖像通常把所有人並排,確保每張臉都可見。
林布蘭提出了一個問題:
為什麼群像非得要每個人都清楚不可?
林布蘭的作法:把焦點打在中央的科克隊長身上
他的手用前縮法(foreshortening)伸出去,手指投下陰影落在旁邊副官的黃色上衣上。
其他人物有些被置於陰影中,有些被前方人物遮擋。
這樣的構圖讓群像畫首次有了主次關係和動感,代價是部分出資者的臉不清楚。

林布蘭在1630年代,受到魯本斯(Peter Paul Rubens)的戲劇風格影響,嘗試大型場面。
畫面左方打開帳篷入口,強光從外面照入,逆光照亮了逃離帳篷的大利拉(畫作中間上方),她手持剪刀和參孫的頭髮,回頭看著參孫。
中間下方的參孫被士兵壓制,一名士兵手持矛,刺進他的眼睛。
林布蘭把光源安排在畫面左邊的帳篷開口,同時也是故事的「出口」,大利拉逃走的地方。
畫面中最暗的地方是右下角被壓制的參孫,右下角的一片黑,他看起來無路可逃。

林布蘭一生畫了超過九十幅自畫像,是藝術史上最龐大的自畫像系列之一。
1658年的這幅,他身穿金色外套,坐姿正面朝向觀者。
與同樣是正面的荷爾拜因《亨利八世》相比,
荷爾拜因(Hans Holbein der Jüngere)為了讓後人能夠「一覽無遺」亨利八世的雄風英姿與富有,到處都是布料紋理和珠寶細節,還刻意打正面光,卻也讓人物顯得平坦。

林布蘭則用chiaroscuro製造出面部的立體感。
衣服的細節模糊,臉部清晰。
而且林布蘭創造的「林布蘭光」也讓他的臉有深度,不像是國王肖像畫那樣平坦。
技術上,林布蘭在這個時期用了很厚的impasto在臉部亮處,同時也使用了透明的薄塗(glazing)在暗部,製造出顏色深度。
維梅爾(Jan Vermeer,1632–1675)
維梅爾一生約只留下35幅作品,幾乎全部是室內場景,大多是一個女性在靠窗的房間裡做某件事。
固定光線來源
維梅爾幾乎每幅畫都把光源固定在畫面左方的窗戶。
光從左邊進來,打在牆上、桌上、人物的臉上和衣服上,製造出細膩的明暗漸層。
他使用了camera obscura(暗箱)作為輔助工具的可能性
把外界景象投影在暗箱內部的表面上,輪廓清晰但帶有一種光學而非主觀處理的柔化效果。
維梅爾畫中在亮面出現的小光點(學術上稱「confusion discs」)
有強烈反光的地方到鏡面沒對焦,濃縮成一閃一閃的樣子)

可以證明他是用光學裝置複製景象,而非主觀處理。
他同時使用單點透視,且有實物證據:多幅維梅爾的畫布上可以找到針孔
估計是拉透視線時用大頭針固定線繩的痕跡。

右邊的女子坐在桌旁,桌上放著一杯酒,她正把酒遞給對面的男子。
後方牆上掛著一幅荷蘭地圖,地圖佔了畫面右上方很大的面積。
左邊的男子背對觀者,只看到他的剪影,穿著紅色外套和帽子。
光從左邊的窗戶進來,在兩人之間的空間打出強光。
消失點設在兩個人物之間——這意味著觀者的視線不會停在任何一個人臉上,而是停在兩人之間的空間和那面牆。

一個女子站在桌旁,右手持一個小天平。桌上散放著珍珠和金幣。
後方牆上掛著一幅《最後審判》的繪畫。
天平的兩端,經過科學分析確認,兩個秤盤是空的,裡面只有光的反射。
維梅爾把消失點設在女子持天平的手指附近。
她是懷孕狀態(畫中服裝顯示)。
背景的《最後審判》描繪靈魂被秤重的場景,呼應前景女子手中的天平。
維梅爾《戴珍珠耳環的少女》和他的作畫方法破解紀錄片推薦,可以見我的threads文章。
荷蘭風俗畫的市場邏輯
荷蘭的畫作,都事先畫好,才賣給來市集或畫商的買家
「成品」形式在市場上流通,不太接受委託。
也就是說,荷蘭不像義大利,把繪畫當作藝術,而是工藝品。
這就是北方荷蘭與南方義大利繪畫的最大區別。
這個機制直接影響了畫的尺寸(小)和題材(日常生活)。
每個畫家開始在某個題材上專業化,成為市場賣點:
| 畫家 | 專門題材 |
|---|---|
| 哈爾斯 | 群像、快速筆觸肖像 |
| 林布蘭 | 聖經故事、肖像、蝕刻版畫 |
| 維梅爾 | 室內光線、單一女性場景 |
| 魯伊斯達爾(Ruisdael) | 風景、森林、天空 |
| 揚·斯廷(Jan Steen) | 多人物的日常敘事場景 |
| 德·霍赫(de Hooch) | 室內與庭院的透視空間 |
荷蘭的風景、靜物、風俗畫專家
低對比的風景畫:揚·凡·霍延(Jan van Goyen,1596–1656)

水面、遠方城鎮、陰天的天空,這是荷蘭低地的典型地貌。這個地點他反覆畫了約十二個版本,但每一幅的視角和細節都不完全相同,是寫生觀察後的重組,而非照單全收。
凡·霍延的作畫策略是壓低地平線,凸顯立於大地之上的一切。
通常在畫面下方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位置,讓天空佔據畫面大部分。
他限定自己只用灰色和棕色,偶爾加入綠色。
他一生畫了超過一千兩百幅油畫和八百幅素描,數量之龐大,暗示他的作畫目標是快速、直接完成,堪比一人工業。

高對比的風景畫:雅各·凡·魯伊斯達爾(Jacob van Ruisdael,約1628–1682)

魯伊斯達爾把沼澤中的倒影、浮在水面的水草、橫亙在水邊的大木頭和展翅的野鴨,逐一放在畫面中可辨認的位置。
暗部集中在角落,讓光線從中間穿透,照亮主角(呼應卡拉瓦喬的暗色主義 [tenebrism])。
他對樹幹的處理很寫實,不太美化樹木「為了生存而掙扎的痕跡」。
如:盤根錯節、風化、苔蘚和枯枝。
我們可以看見自從巴洛克之後,藝術家的藝術觀有所改變。
再也不似埃及、希臘、羅馬、中世紀、文藝復興至風格主義那樣,只能描摹理想化和永恆的事物
醜陋、短暫但寫實的眼前事物,也同樣值得「成為永恆」。
魯伊斯達爾專門描繪哈倫(Harrlem)附近有老樹的沙丘地帶,畫面中的雲常常覆蓋大半個天空,中間留出一塊光源。

靜物畫:威廉‧賀達(Willem Claeszoon Heda,1594–1680)

荷蘭的靜物畫有一種擺著半吃完的食物和茶水的特定類型,叫做「早餐靜物(banketje)」
賀達的作畫策略是把所有物件的顏色控制在特定色相之內,如:銀色、灰色、米白色讓
不同材質的對比成為主要視覺內容:玻璃杯的透明、錫盤的霧面、白色桌巾的皺褶光澤、檸檬皮的粗糙。
這令我想起威尼斯藝術與文藝復興的爭執:到底是素描設計重要,還是色彩重要?
我想,賀達用他的靜物畫回答了:色彩也可以是素描設計。
他常常在畫面中安排打翻或斜放的物件:傾斜的高腳杯、剝了一半的檸檬皮垂落桌邊。
這類構圖也有聖經《傳道書》開篇不斷複誦的「虛空(vanitas)」意涵
物件如同生命一般,如此不穩又短暫,同時其精細美妙,
又令藝術家產生征服慾,想要挑戰造物主,把轉瞬即逝之物,塑造成永恆不朽的藝術。
花卉靜物:瑞秋·魯伊斯(Rachel Ruysch,1664–1750)



瑞秋‧魯伊斯的父親是解剖學和植物學教授,她對花卉的分類知識直接反映在畫作,每一朵花的品種都可以辨認。
她的構圖把不可能同時開花的品種,放在同一個花瓶裡是
當時花卉靜物畫的慣例也會把最完美的花形集中在一張畫中,可見「理想化的美」並不會消失。
然而,瑞秋卻讓部分花朵下垂或凋謝,蝴蝶和蝸牛出現在花莖上。
瑞秋‧魯伊斯的花卉畫平衡了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的兩種世界:現實滲透理想,短暫參與永恆,天上與地下同為一體。
多人物敘事場景:揚·斯廷(Jan Steen,1626–1679)

畫面右邊的女孩和男孩剛收到禮物——她抱著聖約翰洗者的玩偶和一桶糖果,男孩手拿球杖。左邊的兄弟只收到一根樺木條(懲罰壞孩子用的),正在哭泣。背景中,祖母從床的方向招手示意——藏在那裡的玩具還沒有被他發現。
揚·斯廷不只是畫家,也同時經營一間酒館(令我想起列賓美院留學的畫家賴鴻爵,他在高雄楠梓也開了一家「素描學派」餐酒館)。
或許是他經營餐飲,時常接觸、觀察客人的原因,他的畫裡常常出現大量人物,每個人在同一個場景中做不同的事。
可見,畫作之外的世界,影響畫框之內的世界。
創作者不可能憑空創作出自己沒經歷過的事物,
呼應希臘神話的觀念:掌管創造力的繆思女神來自掌管記憶的謨涅摩敘涅(Mnemosyne)。
新教的法外之地:法蘭德斯(Vlaanderen,南尼德蘭)
法蘭德斯在宗教改革後繼續留在天主教的哈布斯堡統治下,1609年停戰後,教堂開始大規模重建與裝飾。
法蘭德斯的藝術以大型天主教教會委託為主,風格延續義大利巴洛克,沒有因為失去天主教金主,而轉而討好仕紳階級。
⭐ 魯本斯(Peter Paul Rubens,1577–1640)
魯本斯在義大利待了八年(1600–1608年),期間系統性地臨摹希臘雕塑、米開朗基羅的西斯汀天頂、卡拉瓦喬的暗色主義、提香的色彩。
他回到安特衛普後,同時接收義大利和北方尼德蘭的傳統,把兩者結合在一起。
工作室的規模:魯本斯需要大型工作坊來完成大量委託。
他先畫油彩草稿(小尺寸,直接交給贊助人確認構圖),助手依照草稿完成主要部分,他最後修飾關鍵部位。
這種「親手畫草圖,學圖負責等比例放大,重要的部分才親手操刀」的流程讓他可以一次處理很多訂單,又能訓練學生,同時也不失作品品質。

這幅三聯祭壇畫是他從義大利回來後的第一件重要公共委託。
主畫面的構圖是一個斜向排列的人體金字塔:右上方的十字架是最高點,士兵和工人從下往上推,基督的身體則沿斜線向上延伸。
人物的肌肉被設計來顯示用力的方向,參考了他臨摹的希臘化雕刻和米開朗基羅的西斯汀人物。
值得對比林布蘭同樣題材的作品,可以看見大量學習古典雕塑和解剖學的魯本斯,是如何詮釋基督的身體。


藝術家苦心學習的一切,會毫無保留體現在藝術品上。
光線從左方打入,照亮基督的身體和推舉十字架的人群,這個光線處理來自卡拉瓦喬。
三聯畫的寬度加上最終形式的高度可達約十公尺,放在高壇頂端的十九個台階之上。
人物群向外突破畫框邊緣,馬匹、手肘、腿、旗桿都超出了應有的邊界,這是魯本斯把人物推向觀者空間的手法。



魯本斯的肖像畫:顏色隱喻地位

Marchesa Brigida Spinola Doria

魯本斯用顏色來構建人物的社會地位。
以《侯爵夫人布里吉達·斯皮諾拉·多利亞》為例:她穿白緞子,繡有珍珠和紅寶石的金飾,領子是多層蕾絲拉夫。
身後的大片紅色布幔沿對角斜向展開。
同樣也用顏色建構人物地位的肖像畫,正好就是《國王查爾斯三世陛下》。
只不過強納森·伊奧(Jonathan Yeo)走得更是極端。
如果要用顏色隱喻人物,或許可以在發想的時候,學學自問「這個人是什麼顏色?」
范·戴克(Anthony van Dyck,1599–1641)
范·戴克在20歲之前已成為魯本斯最重要的助手。他後來去義大利研究,1632年成為英王查理一世的宮廷畫家。
肖像畫的具體策略:他讓被畫者的手佔據畫面的重要位置——細長、放鬆的手指。衣物的質感(尤其是絲綢)用快速、筆觸明顯的方式處理,與臉部細緻的描繪形成對比。背景常常是低暗的天空或樹木,讓人物的亮色服裝突出。
《查理一世》Charles I at the Hunt(約1635年):國王側身站在馬和侍從旁,俯視觀者,頭部略高於視平線。他穿著打獵服而非正式宮廷服——但整個構圖的角度設計讓他的地位毫無疑問。這幅畫確立了歐洲宮廷肖像畫的標準姿勢,影響了此後一個半世紀的貴族肖像慣例。
總結:荷蘭 vs. 法蘭德斯
| 巴洛克藝術 | 荷蘭(北尼德蘭) | 法蘭德斯(南尼德蘭)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宗教 | 天主教 | 新教,禁止教堂圖像 | 天主教 |
| 主要贊助人 | 教會、貴族和君主 | 仕紳、商人 | 教會、貴族、哈布斯堡宮廷 |
| 畫作尺寸 | 大(祭壇畫、天花板) | 小(居家) | 大(祭壇畫、天花板) |
| 主要題材 | 宗教、神話、宮廷肖像 | 肖像、靜物、風景、風俗 | 宗教、神話、宮廷肖像 |
| 銷售方式 | 委託 | 現貨 | 委託 |
| 代表畫家 | 卡拉瓦喬 | 林布蘭、維梅爾 | 魯本斯 |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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